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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案
   理赔须知
网上报案
 

一.报案须知

1、请在就诊或其它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报案受理部门。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 72 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 24 小时内进行通知;

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现状以及联系人等;

3、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柜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全国服务电话: (86) 4008118899

二.申请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理赔申请:

1、信函申请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赔申请”字样,并请认真注明您的客户号及姓名,随信附上网上填写并下载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

2、柜面申请 :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到公司进行申请。

三.索赔人的规定

索赔人定义:指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

1 、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索赔(意外/疾病的医疗费)、残疾给付、重疾给付、护理保险金给付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或法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 、法定监护人: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保险金请求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法定监护人。


4 、委托代理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不能向本公司索赔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向本公司索赔。委托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向本公司索赔,必须持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记载代理的权限和时间。如果保险金给付发生争议,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可以与本公司协议解决纠纷,亦可参加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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